一、备案使用范围

中国境内的所有与海科SAAS存量和新增合作服务商。
备案发起主体应为独立法人(服务商总公司),其分支机构无须提交备案申请。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子公司需要分别备案。

二、备案基本条件

申请备案的外包机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等机构证照材料,机构名称、经营场地等应与机构证照资料一致;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机构和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在监管机构或协会认定的黑名单内;
4.遵守监管规定和协会自律管理要求。
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机构除满足以上备案基本条件以外,申请备案业务类型包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外包机构,还应按照《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JR/T0171-2020)等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从信息收集、存储、传输、使用、修改、删除、销毁等各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相关业务系统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
外包机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开展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业务类型进行备案:
(一)特约商户推荐;
(二)受理标识张贴;
(三)特约商户维护;
(四)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
(五)聚合支付技术服务;
(六)其他收单外包服务。
说明:外包机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业务情况填写业务类型进行备案,海科SAAS平台合作服务商一般都包括“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业务类型。

三、备案时限及入口

1.备案网址入口:https://rose.pcac.org.cn/index
2.新从事外包业务的机构,应在拟从事外包业务前或在从事外包业务起30个自然日内,通过备案网址提出备案申请;
3.已经开展业务的外包机构,原则上应于1个月内完成备案;
4.协会审核外包服务机构备案材料将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5.外包服务机构备案有效期为2年,须在到期前提前90个自然日重新提交备案申请(如不能按时重新提交材料则需提供情况说明及佐证),备案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如未提交异议,则取消备案,2年内不能再提交备案;
6.被协会强制取消备案的外包服务机构,2年内不能再提交备案申请;被强制取消备案的外包服务机构法人及关键人员不得以其他公司再次进行备案申请。

四、备案申请材料

外包机构须根据所填备案信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应证明材料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影印件;
3.与合作收单机构签订的协议影印件(申请备案时尚未开展收单外包业务的机构应提供境内合作收单机构或清算机构推荐材料;
4.申请备案业务类型包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外包机构还应提供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影印件,以及与系统安全、信息安全有关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等保二级(含)以上、ICP经营许可等,或其他经国家安全部门检测认证后出具的信息安全方面的证明材料;
5.如申请备案机构已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还应提供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影印件。
此外,还应提供加盖外包机构公章的《委托函》,用于外包机构备案用户注册校验。
说明:因报备《推荐函》非必需材料,理论上海科不会特殊提供,如需海科提供请联系商务申请

五、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请参考:http://www.pcac.org.cn/eportal/ui?pageId=598261&articleKey=610499&columnId=595085

六、填写备案信息

服务商做完备案后,若备案中登记了海科,请填写《合作外包机构备案信息登记表》,以便我司登记到支付清算协会后台。该操作涉及后期每年度外包服务商评级相关工作。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2-27 09:14   作者:康飞